销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遵守“七个不得”
发布时间:2012/5/25 10:05:18  浏览次数:6524

  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其中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无有效群体性投诉;营业、仓储场地 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一定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
  通知强调,补贴产品经销商要严格遵守“七个不得”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摘自 中国农机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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