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个工业高度发达、农业也很发达的国家。人口稠密,耕地很少,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日本的主要农作物是水稻,田间作业从耕整地、插秧、植保、收获等全部实现了机械化,水稻、育秧、插秧、半喂入联合收获机械居世界领先水平。近几年来,由于老龄化问题,日本农业从业人员急剧减少,后继乏人的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一方面改变农业经营模式,进行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努力加大农业方面的科技创新,力争开发出更加节省人力的农业机械,以实现农业由机械化向自动化的转变。
1、农机化发展特点
(1)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情选择、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本国的农业机械化。日本农机化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经济处于恢复和打基础的时期。这个时期日本的农业人口比例较大,农民收入也不甚高,为此日本主要发展价格较低的小型机械来代替大部分手工劳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在短期内就基本解决了粮食的自给问题。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初到80年代末,也是日本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更好的农业机械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宽幅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机具便相继问世,育秧也相继实现了工厂化。这个时期日本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现在,这段时期的特点是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和女性化,于是小型、轻便、容易操作、舒适性好、自动化程度好的农业机械成为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推动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向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2)善于根据需要引进、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并因地制宜将农机和农艺有机地结合起来,摆脱传统生产工艺的束缚,创造新工艺、新机具,取的新的突破,发展适合本国农业生产的小型化、功能强的农业机械。
(3)日本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对小规模经营适应力强。
2、农机化政策法规
日本政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发展农业机械化。二战结束一段时间后,日本出现许多经验不足的制造厂,大量制造农业机械,常常提供劣等的产品,给农民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林水产省于1949年开始对农业机具进行了非强制性试验。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一措施被视为以后实行农业机械化政策的开端。
从1952年开始,农林水产省实行一个“四年计划”,推广动力耕耘机。其内容包括为动力耕耘机组织展览、政府对地方购买动力耕耘机补贴1/2的费用。地方利用这笔补贴,可在试验站或农业推广机构对农民进行培训或技术指导。这项计划对后来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的进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53年,日本政府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它的主要意义是使农业机械试验体系法规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以长期低息贷款为购买农业机械提供资金,政府鼓励各项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对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农民培训、农机修理厂建设等1/2的经费补贴等,并对农机试验体制的运作进行了规定。
1961年,政府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旨在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品质。政府要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来提高生产率,鼓励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合并土地、饲养牲畜和实行机械化来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改革农业结构)。
从这一时期开始,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为此采取了各种新措施,适当地提倡采用比传统机型具有更高效率和更好性能的机器,采取的政策包括:①建立农业机械化试点。由政府直接指定村子,利用高效农机进行生产试验,每年对其生产的结果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出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②建立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农林水产省的培训机构主要培训地方和其他农业组织从事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人员,以及农业学校中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运用、保养和修理方面的师资。各道、府、县都设立有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由政府补助一半的经费,训练的对象是农民,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农民。③对购用高效农业机械实行补贴。日本从1960年开始实施改革农业体制的计划,每年指定几个地区要全面实行土地改良,引进高效机械和先进的设备。政府对购用高效机械和设备实行的补贴额,确定为开支的1/2。另外,还对产品改良计划实行补贴,一般补贴开支的1/3。④调整农业机械修理厂。建立配有专门设备的修理工厂,有力地促进了高效农业机械的推广,并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农业机械修理单位。⑤建立农业机械研究所。随着农业机械技术水准的提高,政府计划专门设立一个与私营企业紧密联系的、由政府和民间合办的机构,把该机构的新规章,包括总则、人员、任务、经费、收益及决算等纳入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根据这一法规,于1962年10月成立了一个新的研究所。研究所进行的开发研究和试验工作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3、农机化服务组织
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称之为“农业协同组合”,他们把农协制度作为发展农业的组织措施,以法治社,为其发展创造前提条件。日本农协从1947年由产业组合改建以来,一直就有一个《农业协同组合法》对其发展予以规范。并且日本政府还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改原有的法律,并制定新的法律,使农协的一切活动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该法随着情况的变化和产业发展已修改了28次。
日本农协是农民自主、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据了解,这些协会广泛活跃于农村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9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协,农协的政治影响力巨大,经济辐射力遍及农村。日本农协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民生产农产品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
日本农协以为合作成员(组合员)提供最大的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上所发生的剩余金额,都用于农协自身的事业,为此建立了完善农协自身所需要的额度分配比例和投资的分配制度,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日本农协很注意市场的需求,指导农户运用新的农业技术,提高科技含量,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并通过集中质检、产品分级等制度来保障低成本、提高销售收入,增加农户收益。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产前由营农指导员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各个农家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予具体帮助,农民可以集中精力去搞好生产,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日本农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农机化主要技术
到目前,日本已经实现了高度的农业生产机械化,尤其是水稻生产,实现了全过程机械化,居世界领先水平。水田整地一般采用旋耕机和碎土搅浆整地机,整地效果好;水稻育秧采用棚室育秧,日本采用“早育稀植”技术,由于苗床土的匮乏,近几年开发了用稻壳粉碎后经专用机械设备加工成的育秧盘和苗床上进行推广应用,全部采用机械播种和工厂化育秧;插秧全部是机械化。在日本的北部北海道地区,有50%采用钵育摆栽,应用摆栽机插秧。其他地区一般都用普通的快速插秧机;水稻的田间管理,一是采用射程近30m的喷雾机进行喷药和追肥,二是采用直升机和无人驾驶的飞行器。日本的水资源丰富,水稻种植几乎全部是地表水,江河、湖泊众多,水利排灌设施齐全、完备;水稻收获全部采用机械,主要机型是半喂入式的4~6行的收获机,其次是全喂入式的;水稻收获后,日本的气候湿润,水稻收获时含水量高,一般要送去进行烘干处理。烘干采用水稻专用烘干机(5~30t不等)。
其他作物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也很高,如马铃薯播种和收获都实现了机械化。马铃薯收获机很先进,采用大型自走式收获机,一次作业,联合收获,收获质量很好。
日本农机化发展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支持和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支持农业首先支持农机,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日本先后出台了《农机化促进法》,并长期为农民购买农机提供补贴政策,使农机化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我国2004年开始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补贴的比例和范围在逐年扩大,但仍满足不了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愿望。今后,我国应继续加大农机补贴的力度,包括扩大补贴的范围和提高补贴的比例等。并逐步进行作业补贴,使农民用得起农机。
(2)建设农协,促进农业及机械化发展。日本的农协是十分有特色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推动了农机化的发展。我国目前不仅农机化水平还不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也不健全和完善。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应继续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和健全为农业、农机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重视农业科研、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我国目前农民的素质还较低,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增强,农机推广体系尚不完善。可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机科研的投入,并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使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