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补什么”“补多少”“怎么补”“怎么管”?
发布时间:2018/5/8 16:17:22  浏览次数:8412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日前在京召开。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张桃林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在“补什么”方面,紧紧围绕国家农业战略需求确定补贴范围,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动摇,持续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重点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特别是把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所需的相关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开展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将实施区域由2012年的11个省份逐步扩大至全国;开展养蜂专用机具购置补贴试点,以及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试点省份不断扩大,由2016年的3个扩大至2017年的10个;在6个省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第二,在“补多少”方面,正确处理促进发展与兼顾公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按照不超过全国或省域范围内同类农机产品市场均价的30%测算补贴额度,推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最大限度减少补贴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创造补贴范围内机具普惠敞开补贴的条件。对常规、传统及区域相对饱和机具,按较低比例测算;对薄弱环节、绿色生态、技术创新机具,按接近或等于30%的比例测算;充分考虑边远贫困民族等特殊特定区域农机物流成本贵、价格高的实际,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按当地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补贴标准。

  第三,在“怎么补”方面,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不断提高购机农户满意度。全面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操作方式,既注重防控风险,又注重实施效率。农民由差价购机转为全价、自主购机,自主申报补贴,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议价自主性大大提高。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企业结算转变为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农户,彻底消除了资金结算环节可能的权力寻租风险,大大增强了购机农户实惠获得感。补贴申领从经销商转为农民直接到农机部门办理,将经销商从补贴申领操作环节分离,大幅减少了虚购套补的风险。同时,辅之以全方位信息公开和便民高效的办事程序,购机农户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四,在“怎么管”方面,坚持不懈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逐步形成了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为核心,分档投档、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违规查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管权。一是重构了资金管理制度。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新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并作为约束性任务单独列支。改变了实施指导意见一年一发的惯例,在2015年起按三年一个周期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操作更加稳定,实施更有预期。二是改进补贴机具资质确定和分档投档办法。将补贴机具资质与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脱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完善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办法,赋予各省补贴机具分档定补更大的自主权,将补贴机具投档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权限下放至省,各地工作自主性、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广泛使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率超过90%,补贴政策制度、补贴机具种类、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方式等相关信息基本实现了全面公开、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围绕政策任务目标、关键举措落实等全面考核,促进了资金使用进度和政策实施规范化。五是严格规范惩处违规。先后制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各地查处违规工作提供了遵循;上线运行全国补贴违规处理和黑名单数据库,集中登记各地违规查处信息,初步构建起违规行为省际联动联查机制,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基本形成。(2018年3月29日中国农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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